海门法治政府建设试点示范全国( 二 )

以创新实现创优

随着多项试点工作展开,海门的法治政府建设多次得到国务院、省政府的充分肯定。

2015年11月,海门市被国务院法制办确定为全国“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单位。作为全国仅有的两个试点县,海门大刀阔斧革新工作机制,修订出台《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工作规程》,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签发决定、公布备案实施规范管理。同时建立覆盖全市的规范性文件查询系统,为群众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服务。

2017年3月,国家试点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海门再次被列为首批试点地区。他们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着力构建“1+3+N”制度体系,不仅为行政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划下“标准线”,同时也保障了行政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试点以来,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和败诉率逐年下降,执法投诉同比下降5成,相关做法得到原国务院法制办的高度肯定。

自2015年被纳入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以来,海门市成立了行政审批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镇村两级延伸,全市1305项审批事项实现网上办理,网上办件率达80%以上,实现了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的承诺。2018年,海门市营商环境评价居全省第4名,获评全省“简政放权创业创新环境评价”先进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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