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四川五部门发文:有性侵“前科”的不得担任教职人员

采访人员从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获悉 , 近日 , 该院与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团省委五部门会签并出台《关于做好预防未成年人遭受侵害工作 促进“平安校园”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 《意见》规定 , 有性侵“前科”的不得担任教职人员;教师发现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要履行强制报告义务 。

建立强制报告制度

“近年来 , 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屡有发生 , 特别是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 , 因其隐蔽性 , 打击难度较大 。 ”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负责人陈王莉介绍 。

省检察院对2016年至2018年发生在我省的校园性侵案件进行清理发现 , 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的校园性侵案件具有三方面特点:老师性侵学生案件偶有发生;小学生、留守儿童被性侵害比例较大;一人针对多人多次实施性侵害行为的占比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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