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侮辱救火牺牲英雄烈士,海南一男子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刑( 三 )

万宁法院了解到 , 李某安因公然藐视国家法律、纪律和社会公德 , 在互联网上发表不当、侮辱性言论 , 引起网民的愤慨 , 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 破坏社会秩序 , 公诉机关指控的寻衅滋事罪事实和罪名成立 。 考虑到被告人李某安犯罪以后自动投案 , 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经教育后 , 主动在省级媒体公开道歉 ,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 万宁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

【编辑:毕婷】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