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述历史:我们亲历主体税种的重大改革( 三 )

为税收调研奔忙的岁月

尤克介 , 85岁 , 国家税务总局原地方税务司司长 。

我是江苏无锡人 。 1953年赴苏联莫斯科财政学院学习 , 1957年毕业回国后 , 被分配到财政部税务总局 , 从事工商税收和海洋石油税收工作 。 1988年国家税务总局成立后 , 我任地方税务司司长 , 1996年退休后在中国税务学会工作 , 曾兼任两届中国财政学会常务理事 。 我直接参与了1958年、1973年、1994年税制改革 , 参与起草工商统一税条例(草案)、工商税条例(草案) , 主持起草了土地增值税及其他几个地方税暂行条例的初稿 。

1957年我到财政部税务总局参与工商税收相关工作 。 盐税原来是由轻工业部征收的 , 后来归到税务总局来征收 , 原来在轻工业部负责征收的余强同志也调来总局 , 后来这些工作就由我们两个人负责 。 各地的土盐、海盐、井盐和板盐的征税情况 , 我都去看过 。 那时候 , 山东省寿光县还不是蔬菜基地 , 那里都是晒海盐的 , 海边都是盐滩 , 喝的井水都是咸的 , 很少有外面的人进去 。

改革开放初期 , 有个很大的争论 。 当时发现沿海有油田 , 但我们一没技术二没人才 , 开不开发、怎么开发 , 石油部门争论得很厉害 。 有人认为 , 找外国人开发是卖国 , 等于把资源给了外国人 , 但是不找外国人又开发不了 。 后来决定还是要对外开放 , 美国、英国、日本和伊朗的公司都来了 。 1982年 , 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海洋石油税务局 , 后来改名为财政部海洋石油税务局 , 我就去了那里工作 。

海洋石油税务局是副司级单位 , 起初归财政部领导 , 部领导亲自组织该局系统的组建工作 , 在上海、天津、湛江和广州成立了四个分局 , 广州分局还在深圳设立了一个征收处 。 初期我们的工作主要是和外商接洽 , 谈怎么开发 , 怎么分配 。 当时的主要问题是怎么缴税 。 后来确定了用“分油”的办法 , 油开采出来 , 按多少比例给外方 , 留下的归我们 , 税收包括在内 。 过了几年 , 我们又征收了矿区使用费 。

在开征新税种的过程中 , 我们地方税司的同志们做了很多调研 , 包括土地增值税等 。 1994年税改前夕 , 国务院领导在北戴河开会 , 我当时就在北京负责起草地方税的多个暂行条例 。

从事税收工作几十年 , 我始终铭记党员身份 ,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 我和总局及各地同事一道 , 不断进行调查研究 , 深入实际 , 钻研业务 , 为祖国的税收事业贡献一份微薄之力 。

寓管理于服务的初衷没有变

苏晓鲁 , 73岁 ,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原助理巡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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