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区」陕西:秦岭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禁止房地产开发( 三 )

在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禁止房地产开发 。 在一般保护区进行房地产建设活动 , 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 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 , 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

将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的这一条例还规定 , 禁止在核心保护区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隐患点范围内开办农家乐、民宿 , 禁止占用耕地、林地、河道、公路用地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开办农家乐、民宿 。

违反条例规定在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违法进行开发建设活动的 , 由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恢复原状 , 对单位处以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 对个人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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