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四川:对三州及扩权县每对独生子女父母每年补助25元

据四川省政府官网消息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67号)精神 , 结合四川省实际 , 制定四川省医疗卫生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称“方案”) 。 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健康四川建设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 , 分别划分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计划生育、能力建设四个方面的省以下各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一)公共卫生方面 。 主要包含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主要包括健康教育、预防接种、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等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 , 以及从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项目中划入的地方性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卫生、老年健康服务、医养结合、卫生应急、孕前检查、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等内容 。 其中 , 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资金、使用主体等保持相对独立和稳定 , 按照相应的服务规范组织实施;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项目所需经费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中统筹安排 , 资金不限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国家明确为各级共同财政事权 , 由中央、省、市县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基础标准由中央制定 , 中央按基础标准的80%补助我省;地方负担部分省与市县平均按照50:50分担 , 省级财政根据市县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等因素确定对各市县具体补助标准 , 差额部分由市县财政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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