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谢茂田被“双开”( 二 )

经查 , 谢茂田违反政治纪律 , 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 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借用企业和个人车辆;违反组织纪律 , 违反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 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 , 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群众纪律 , 违规向民营企业摊派费用 , 加重企业负担;违反工作纪律 , 违规发包工程、违规挪用办公经费、违规干预工程款结算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 , 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 , 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 并收受财物 , 涉嫌受贿犯罪 。

谢茂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 , 政治上蜕变 , 理想信念泯灭 , 宗旨意识全无 , 对党不忠诚不老实 , 对抗组织审查;长期与商人不当交往 , 官商勾结 , “亲清不分” , 称兄道弟 , 沆瀣一气 , 自甘堕落为被“围猎”对象;大搞权钱交易 , 亦官亦商 , 将权力作为攫取私利的工具;侵害群众利益 , 影响党群关系 , 且在党的十八大后 , 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 , 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 , 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 , 应予严肃处理 。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 , 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吉林省委批准 , 决定给予谢茂田开除党籍处分;由吉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 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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