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安岳一公务员醉驾撞车5次致1死2伤 一审获刑8年

  去年12月的一天晚上 , 四川安岳某机关单位股长唐某和朋友聚会喝醉了 , 竟驾车在县城内不同地点连续5次撞车或撞击环岛设施、绿化带 。 但每次事故发生后 , 他都未停车 , 而是继续逃离 。

  今年4月29日 , 安岳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 , 唐某无视交通法规 , 醉酒驾驶机动车 , 危害公共安全 , 造成1人死亡 , 2人受伤 , 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

  10月20日 , 采访人员从安岳县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获悉 , 因一审时法院认定唐某具有自首情节 , 检察机关对此提出抗诉 。 9月9日 , 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后作出判决 , 认定唐某某不具有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 , 公安机关在唐某某如实供述前已经掌握了其主要犯罪事实 , 唐某某不具有自首情节 , 依法改判唐某某有期徒刑十年 。

  二审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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