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覆灭 10名被告人一审获刑

江苏龙网:

  

10月21日 , 淮安市金湖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套路贷"恶势力团伙案进行一审宣判 , 涉案的10名被告人因涉嫌抢劫、敲诈勒索他人等多项罪名被分别判刑 。

金湖“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覆灭 10名被告人一审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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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庭审理查明 , 2017年9月至2018年5月期间 , 被告人藤某、于某利用藤某在金湖县城内经营手机售卖的门市 , 以及于某租用的一间办公室 , 纠集被告人冯某等8人 , 通过实施抢劫、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 , 获取多名受害人的财物 , 逐步形成以藤某、于某为首要分子 , 冯某、李某为主犯 , 其余6名被告人参与的"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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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藤某说:我先跟受害人去沟通 , 如果说我没有能力把这个钱要回来 , 我就找于某来帮忙 , 约定的是钱如果要回来之后 , 给一定的辛苦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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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诉机关指出 , 藤某、于某、冯某等人通过实施抢劫或以暴力威胁手段多次索取他人财物 , 两年间作案达8起 。 同时 , 他们还以讨债为由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 分别构成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和非法拘禁罪 。 21号下午 , 金湖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 被告人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10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11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8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0元 。

  法官表示 , 该案是典型的"套路贷"恶势力犯罪 , 被告人在仅仅付出少量钱款之后 , 通过暴力和其它威胁手段 , 获取大量非法经济利益 , 给受害人的身心和经济造成严重损害 , 社会影响恶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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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安市金湖县人民法院刑庭法官倪志祥表示:套路贷具有一定的迷惑性 , 往往是作案不法分子与被害人之间 , 刚开始是假借民间借贷证明 , 以所谓的民间借贷开始 , 再施以暴力或者欺骗等行为 , 使被告人交付财物的一系列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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