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人大常委会委员:未成年人严重犯罪重复犯罪不应轻罚( 三 )

审议中 , 还有与会人员建议设立未成年人重罪审判的特别法庭 , 统一审理未成年人重罪犯 。 殷方龙委员建议 , 对未成年人犯罪并不宜一刀切、统统不追究法律责任 , 有的情节特别恶劣、民愤极大的 , 可以考虑个案的特别处理 。 包括扩大群众参与陪审团 , 多一些社会成员来参加 , 既可以使犯重罪的未成年人得到应有的惩处 , 又可以得到人民群众广泛认同 , 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可以产生更好的震慑、教育作用 。

此外 , 还有与会人员建议草案增加家庭监护失职的责任 。 吴月委员表示 , 家庭对未成年人的成长、价值观形成具有决定性作用 , 既是未成年人社会化过程的重要环境 , 也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坚实屏障 。 从某种程度上说 , 未成年人犯罪意味着家庭教育的失败 。 草案没有规定家庭成员监护失职在未成年人犯罪中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 由于监护不良或缺失受到惩戒的监护人更是微乎其微 。 因此 , 建议在草案中明确“监护人失职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 切实将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预防由口号变为可操作的法律条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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