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犯罪“魔童”,只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就够了吗?( 三 )

假设因14岁太高改为13岁 , 后来又发生了12岁的暴力事件 , 入罪的年龄标准是不是要改为11岁?如此“步步退” , 终究是无解之局 。 正如近日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时 ,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 , 有人反问的:“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到12岁 , 11岁、10岁实施犯罪行为 , 怎么处置?”

长安君认为 , 无论“一判了之”还是“一放了之” , 凡是试图一劳永逸的“了之” , 都是不负责任的懒政思维 。 其实 , 防治未成年人犯罪 , 哪有“一抓就灵”的捷径?

以大连“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童”为例 , 我们不妨多问几个如果——

男孩舅舅提到 , 当父母不在家时 , 会给男孩手机 , 把他关在家里 。 如果 , 父母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 , 能够尽到起码的监管职责 , 孩子会如此“野蛮生长“乃至漠视生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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