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犯罪前科参选业委会被拒 业主告物业操控选举(11)

“候选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标准是什么 , 什么都不知道 , 但业委会的章就盖下去了 。 ”刘先生表示 , 陈先生有犯罪记录他第一次听说 , 但他认为这是过往的事情 , “只要法律没有禁止有犯罪前科的人竞选 , 他就可以参选 , 你不能自己随便定规则 。 ”

另一名以法律工作者身份参与唱票的业主李国均认为 , 不管谁参加竞选 , 前提是符合成都市相应的业委会选举条例 。 “目前没有法律法规说有犯罪前科的不可以参选 。 ”李国均说 , 在选举合规下 , 选出最能代表业主利益的人进入业委会 。

律师说法

四川有同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柄尧认为 , 业委会属于小区自治组织 , 属于私权利 , 与平常意义所说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两回事 , 前者属于私权利 , 后者属于公权利 。 物业管理条例没对“有犯罪前科的人”作出限制性规定 , 可以参加竞选 。 “触犯刑律的人不可以当律师 , 不可以做公证员 , 都是需要通过法律予以明确的 , 反之 , 法无禁止皆可为 。 ”张柄尧说 , 只要业主符合《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符合参选的程序就可以竞选 , “如果业主觉得他有犯罪记录不安全 , 不选他就可以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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