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被冻结,扬州一女子摊上官司!原来是它惹的祸……( 二 )

  原来是前夫私自代签名

  广陵区检察院民行部门在接到小朱的申请后 , 相关技术部门开始着手对两份证据上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 。

  为确保鉴定质量 , 鉴定人员与民行部门检察官先后去某银行、民政部门调取小朱本人签名的平时样本 , 尤其是重点收集了与检验材料材同期的样本 。 经过细心比对与检验 , 鉴定人员认为检验材料签名笔迹与样本签名笔迹在书写熟练程度、单字运笔、笔顺等方面均有着本质的差异 , 遂出具鉴定意见 , 认定两份证据上的签名非小朱本人所写 。

  同时 , 鉴定人员还从提取的材料上发现 , 小张所写的小朱字样 , 经与两份证据上的小朱签名进行比对检验 , 发现存在高质量的特征符合 。 掌握了相关证据之后 , 检察官对小张进行了询问调查 , 他终于承认 , 两份证据上小朱的签名为其所写 。

  原来 , 2012年12月 , 小张想要买一辆新车 , 但遭到了小朱的反对 , 小朱觉得 , 两人已经有一辆车 , 并不需要购置新车 。 因为妻子不同意 , 小张便瞒着小朱 , 找某担保公司办理了现有车辆的抵押登记 , 并向某银行签订了分期付款合同 。

  向银行贷款必须要小张与小朱一起签字 , 由于当时办理相关业务的工作人员与小张熟识 , 所以 , 对小张为小朱代签姓名的行为并未指出不妥 。

  至此 , 案件终于真相大白 。

  再审做出宣判

  撤销之前的民事判决

  得知事情的始末之后 , 广陵检察院出具了《再审检察建议书》 , 表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 , 本案涉嫌虚假诉讼 , 小朱不应承担借款的连带责任 。 广陵法院遂裁定对本案进行再审 。

  近日 , 该案再审后做出宣判:撤销之前的民事判决;小张于判决生效10日后付给某银行信用卡欠款本金、利息、律师费等共计20余万元;准许该银行撤回之前对小朱的起诉 。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扬州晚报 编辑/李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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