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文明乡风浸润美丽乡村

  乡风文明是乡村振兴之“魂” , 是提升乡村治理能力、促进农村和谐发展的重要条件 。 为有效遏制农村陈规陋习 , 树文明新风 , 中央农办牵头 , 联合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农业农村部等11个部门共同印发了《关於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 建设文明乡风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 对文明乡风建设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

  在10月29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 ,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和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一局局长张志勇就如何建设文明乡风的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 。

  建设文明乡风要依法依规

  《指导意见》提出 , 推进文明乡风建设要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 , 出台有关政策措施要符合法律法规 , 村规民约的内容要符合宪法和法律精神 。

  “乡村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 , 因此乡村社会的治理要采取符合农村特点的方式 , 我们既要充分运用现代的治理理念和方式 , 也要充分发挥农村传统治理资源的作用 。 ”韩俊说 , 要发挥好村规民约在弘扬公序良俗方面的积极作用 , 降低乡村社会治理的成本 , 提高乡村社会治理能力 。

  韩俊指出 , 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 , 必须加强制度保障 , 实施有效管理 。 在相关法律法规修订中要增加文明乡风建设的相关内容 , 对不赡养、虐待父母等行为要加大惩处力度 。

  “我们也注意到 , 一些地方村规民约的内容比较空泛 , 村规民约不够规范 , 实施也存在流於形式的问题 。 特别是有些村规民约的内容涉嫌违法违规 , 对亲情伦理缺乏关怀 , 容易伤害群众的感情 , 有些村规民约涉嫌侵犯群众特别是妇女的合法权益 。 ”韩俊坦言 ,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指导规范村规民约工作作为加强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 , 防止一些地方以约代法 , 通过制定规范的村规民约范本 , 主动引导和规范 , 完善审查备案的程序 , 对於村规民约中带有歧视性和违法的内容要及时纠正和废除 。

  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 , 仅靠村规民约还不够 , 需要强化法律约束 。 “前不久 ,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 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等条款 , 使基层在具体工作中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 ”韩俊说 。

  发挥文化的传承和浸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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