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借名买房”,女朋友竟然翻脸不认了,来看法院怎么判!( 三 )

经审理 , 法院认为 , 诉争房屋房款和装修费用均由王强支付 , 大部分资金来源于父母的资助 , 双方存在隐名购房的真实意思更符合逻辑关系 。

恋爱期间“借名买房”,女朋友竟然翻脸不认了,来看法院怎么判!

----恋爱期间“借名买房”,女朋友竟然翻脸不认了,来看法院怎么判!//----[北 京 联 盟 http://www.010lm.com]

同时 ,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前 , 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 , 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 , 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 ”在这次纠纷中 , 没有证据证明王强父母明确表示将诉争房屋赠与陈月 。 因此 , 法院判决诉争房屋归王强所有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