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借名买房”,女朋友竟然翻脸不认了,来看法院怎么判!(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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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强和陈月是一对情侣 , 恋爱期间 , 王强在成都市新都区买了一套房子 。 由于当时申请的按揭贷款银行没审批通过 , 王强和陈月商量后 , 决定以陈月的名义买房 , 最后 , 房子以单独所有的形式登记在陈月的名下 。

定金、首付款、契税、印花税、证照费、公共维修金、物业费等等 , 都是王强以陈月名义支付 , 按揭贷款也是王强在扣款日前通过银行转账、现金存入、支付宝转账等方式 , 转入到陈月所有的银行账户 。 让王强没想到的是 , 这成为陈月“翻脸不认”的借口 。

事后 , 陈月称这是王强送给自己的房子 , 而每个月的转款 , 是王强和他的父母住在里面所支付的租金 。 两人牵扯不清 , 闹上了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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