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旗】人民锐评:侮辱国旗理当严惩

香港是讲法治的地方 , 谁违法谁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 可就在29日 , 一名非法示威者在上月拆下国旗 , 涂黑践踏 , 以公开毁损、涂划、玷污等方式侮辱国旗 , 却只被判处200小时社会服务令 。 面对证据确凿、供认不讳的“侮辱国旗罪” , 当地法院“从轻发落”“网开一面”的做法 , 立刻引起香港市民的不满 。 有爱国爱港人士直言“对香港法治失望” , 这个判决“必定引起全国公愤” 。

包括香港市民在内的每个人都深知 , 公平与正义是法治社会的基本逻辑 , 也是立法司法的价值遵循 。 倘若对违法犯罪行为做不到“一碗水端平” , 就会丧失社会公信、动摇法治根基 。 然而自6月以来 , 发生在香港的几个司法案例却让公众费解:为什么有人涂损美国领馆前后两日即捕即审即判 , 而当众侮辱国旗的案件就能拖延月余、涂污国徽的行为至今无人追究?为什么涂损领馆的下场是“判处监禁4周” , 而侮辱国旗的结果只是以小时计的“社会服务”?赤裸的双重标准、裁判量刑的巨大差异 , 让“法律到底是止暴制乱的工具 , 还是庇护暴力的道具”成了所有爱国爱港人士心中大大的问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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