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旗】人民锐评:侮辱国旗理当严惩( 二 )

判决如此轻描淡写 , 是无法可依吗?并不是 。 香港特别行政区《国旗及国徽条例》第七条“保护国旗、国徽”明文规定:“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损毁、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 , 即属犯罪 , 一经定罪 , 可处第5级罚款及监禁3年 。 ”是不知轻重吗?也不是 。 当事法官承认“本案性质严重 , 理应要反映罪行严重性” 。 如果真如判词讲的由于“没有量刑指引” , 那么特区政府应该有所作为 , 由律政司就此判决提出上诉 , 以对法院量刑做出较为清晰的指引 。

不妨想一想 , 为什么国旗会成为暴徒多次攻击的目标 。 这其实不难理解 , 国旗是一个国家的象征和标志 , 高扬国家的神圣尊严 , 激荡国人的深厚情感 , 不可轻慢 , 更不容亵渎 。 在香港暴力不断升级的背景下 , 侮辱国旗的行为早已超出基本法保护的言论与表达自由的界限 。 每一个关心爱护香港的人都看得分明 , 暴徒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向国旗“泼脏水” , 是一个带有明确政治意图、侮辱和分裂主权国家、公开宣示表演煽动性质的政治行为 , 是对“一国两制”原则和基本法的蓄意挑战 , 是渲染“反中”、“港独”的公然挑衅 , 在香港、内地及海外都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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