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贵州将对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实行记分管理

新华社贵阳10月31日电(采访人员肖艳)贵州省卫生健康委日前出台《贵州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 , 从11月1日起 , 对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实行记分管理 。

根据办法 ,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主要是指医疗机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度、标准及诊疗、护理常规和医疗诚信的行为 , 以及不执行相关国家政策的行为 。 不包括涉及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违法行为 。

根据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情节 , 一次记分的分值共分12分、8分、6分、4分、2分、1分六个档次 。 其中 , 雇佣“医托”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术中加价、价格欺诈、虚假诊疗”等欺诈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 将被记12分;骗取或套取医保资金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 将被记8分;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受到市场监管部门处罚通报的、发生医疗事故院方承担完全责任的 , 将被记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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