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贵州将对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实行记分管理( 二 )

同时办法明确 , 不得以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代替行政处罚 。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将作为其校验的重要依据之一 , 并纳入医院等级评审、医疗质量考核体系和医疗机构信用管理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适时将不良记分情况向社会公布 。 校验期内记分累加计算 , 校验期满校验合格后予以清零 。

其中 , 对于校验期分别为1年和3年的医疗机构 , 校验期累计记分分别大于等于12分和36分的 , 将作为重点监督对象 , 并以《贵州省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管理建议书》形式通知该医疗机构;分别大于等于18分和54分的 , 将取消该机构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 对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 , 并对管理人员及相关医务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培训 , 同时将上述情况向社会公布;分别大于等于24分和72分的 , 给予该医疗机构1至6个月暂缓校验期 。

【编辑:叶圣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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