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14岁初中生大喊“妈妈我爱你!”从14楼跳下,留遗书称语言暴力很伤人(12)

他印象中弟弟很懂事 。 有一次弟弟过生日请朋友唱歌 , 爸爸让他给佳乐发点零花钱 , 但佳乐却说哥哥工作很辛苦也不容易 , 不想花哥哥的钱 。 现实就这么残酷 , 一个熟悉的亲人说不在就不在了 , “弟弟的鞋子至今还放在门口 , 一双43码的大脚 , 1.76米的高个 , 你总爱跳起来摸家里的墙 , 你说还好爸爸妈妈给了这么好的基因 , 让你可以在篮球场上跳的更高 。 这是才买不久的新鞋 , 你总是很宝贝你的鞋子 , 舍不得让鞋子有一点点的不干净 。 但就是这个爱臭美的小子 , 在站上窗台的那一刻 , 却没有穿上最心爱的鞋子……”

>>律师说法:14岁少年跳楼自杀学校是否存在过错

“自杀是自杀者对其生命的自主处置及自愿选择 , 无论是基于冲动还是心理脆弱 , 一般情况下 , 与第三方无关 。 只有第三方对自杀者的自杀行为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 才承担刑事责任 , 比如:教唆、诱导他人自杀 , 协助他人自杀等 。 如果第三方对自杀者的自杀行为存在民事侵权上的因果关系 , 第三方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 ”10月31日 ,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接受华商报采访人员采访 , 分析认为:14岁的王佳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学校负有教育、监管义务;家长负有监护、抚养义务 。 判定学校对于王佳乐的自杀是否应担责 , 关键要看学校是否尽到上述义务 , 同时 , 对于14岁王佳乐的死亡是否存在过错及促成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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