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刘氏兄弟等人涉黑案一审宣判:最高获刑25年( 五 )

无视安全法规 , 在非法开采中造成多人死伤;

长期把持基层政权 , 横行乡里 , 称霸一方;

利用非法采矿等手段获取的巨额经济利益 , 大肆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 , 寻求庇护 , 以黑敛财、以财养黑、以钱开路、祸害一方 , 严重破坏了当地自然环境、政治生态和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

法院认为 , 以刘氏兄弟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 , 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 被告人的相关辩解及其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 不予采纳 。 根据众被告人在实施犯罪中分别所起的作用 , 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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