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湖北省司法鉴定条例》颁布(16)

第十九条 司法鉴定人应当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 并接受所在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

司法鉴定人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司法鉴定机构中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

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聘用司法鉴定人助理 , 辅助司法鉴定人开展司法鉴定活动 。 司法鉴定人助理不得实施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司法鉴定人实施的司法鉴定工作 。

第二十条 司法鉴定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独立进行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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