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60多年没变,最低刑责年龄该多大?各国都很在乎

文 | 环球时报青木 纪双城黄文炜马莱特丛超 柳玉鹏

编者的话: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是一个沉重但又无法回避的话题 。 日前 , 大连市一名10岁女孩被一名13岁男孩杀害 。 由于行凶者未满14周岁 , 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 依法不予追究刑责 , 而是被收容教养3年 。 每当发生这样极端恶性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 都会引起全社会的震惊和争议 。

有专家建议引入“恶意补足年龄”这一特殊规则 , 更多的人则思考如何才能更好预防、矫治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问题 。 类似的案件和社会反思同样出现在世界各地 。 多数国家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定为12岁或14周岁 , 且长期不做改变 。 但也有特例 , 如日本曾修改《少年保护法》 , 将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从16岁降至14岁 , 欧美有些国家还想提高刑事责任年龄 。 在国内一些法律界人士看来 , 国外修改刑事责任年龄的做法只是“可以用来参考” , 但关键还在于如何教育、关心和保护未成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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