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南京市出台人才购房专门文件,所购住房5年内不得转让

11月7日 , 江苏省南京市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 , 出台《2020年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试行)》 , 该《办法》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

从文件内容来看 , 《办法》中商品住房供应对象有七类:包括在南京市工作 , 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A—E类人才;在南京市工作 , 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在南京市登记注册的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工作 , 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在南京市登记注册的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工作 , 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在南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 , 年纳税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在南京市工作 , 通过南京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委员会认定 , 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举荐人才 。 值得注意的是 , 这六类人才须同时具备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 在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 另外还有经过南京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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