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南京市出台人才购房专门文件,所购住房5年内不得转让( 三 )
另外 , 南京市市场优先供应的房源也会分批供应 。 具体来看 , 南京市房产部门将根据项目开盘计划 , 在“南京市人才安居信息服务平台”发布即将开盘的商品住房信息和服务专员联系方式 , 人才凭《人才购房证明》到项目现场报名登记 , 开发企业在办理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 , 按照“人才优先 , 过程公开”的原则 , 根据公示的销售方案 , 组织人才和其他购房人同步选房 。 其中 , 需要摇号的项目需要相关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 , 通过摇号或抽签的方式确定人才选房顺序号 , 并根据项目本次申请上市销售量的20%—30%确定人才入围名单 , 按人才优先、其他购房人递进的顺序组织选房 。 未入围的人才不纳入本批次人才选房 , 该部分人才可报名参加其他购房人摇号或轮候下一期开盘房源 , 也可在《人才购房证明》有效期内选择其他商品住房 。 而不需要摇号的项目 , 则由相关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 , 根据销售方案 , 按人才优先、其他购房人递进的顺序组织选房 。
另外 , 开发企业需要按照《办法》要求 , 制定详细的销售方案 , 做好日常接待、需求登记、公开公示等服务 , 按照房产销售行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开展选房、认购、缴款、签约等销售工作 , 规范销售行为 , 确保销售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在房屋销售过程中 , 人才和开发企业应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履行各自义务 , 履约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或追究违约方责任;鼓励金融机构为人才提供优惠、便捷的金融服务 。 政府定向筹集的房源原则上以优惠的价格、较低首付比例向符合条件的人才供应;宣传部门牵头 , 各区人才安居办共同做好政策宣传和咨询解答工作;市发改、科技、工信、投促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利于创新名城建设、有利于优秀人才集聚、有利于主导产业发展”的导向 , 将政策覆盖到企业 , 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规上工业企业、新型研发机构、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等 , 确保政策覆盖不留死角;每名人才家庭只能享受1次购房服务且仅限购买1套住房 , 办理报名登记、选房、认购、缴款、签约等手续时须本人持《人才购房证明》 , 所购住房5年内不得转让;人才在申请购房服务过程中应诚信申报 , 如实提交相关材料 。 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炒卖房号行为的 , 立即取消其购房资格 , 2年内不得申请享受人才购买商品住房服务 , 情节严重的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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