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识别第一案:用法律拦住“伸得太长的手”

  行业纵深

  对人脸识别的争议伴随着这项技术应用的推进而扩大 。 终於 , 争议蔓延到法庭上 。 近日 ,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浙江理工大学特聘副教授郭兵诉杭州野生动物世界一案 , 案由就是人脸识别 。

  据报道 , 郭兵在杭州野生动物世界(以下简称动物世界)花1370元办了年卡 , 原本是通过验证指纹入园 , 後来园方升级为人脸识别入园 , 取消了指纹识别的方式 。 也就是说 , 不刷脸不得入园 。 郭兵不同意 , 他认为面部特徵等个人生物识别资讯属於个人敏感资讯 , 一旦泄露、非法提供或者滥用 , 将会危害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 而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擅自升级年卡系统 , 强制收集用户的生物识别资讯 , 於是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 , 目前法院已经受理 。

  无独有偶 , “北京地铁将用人脸识别技术实现乘客分类安检”的消息近几天也受到广泛热议 。 不怪大家闻之色变 , 因为人脸这个资讯的重要性确实如何强调都不为过 。 从密码到指纹 , 从人脸识别到虹膜识别 , 伴随着对可靠性要求的提升 , 资讯的不可篡改性越来越强 , 一旦泄露的危害也越来越难以估量 。 密码可以换 , 脸不能 。 正因为高度敏感和不可逆 , 人们才对个人资讯的保护意识如此之强 。

  此前也有法律专业人士表示 , 郭兵一案中 , 动物世界最明显的过错是违反双方已经订立的合同 , 郭兵如果以此提告 , 结果几无悬念 。 但他没有 , 他选择从资讯保护入手 , 质证难度大增 , 本身就显示出了他藉此打一场公益诉讼的目的 。 在这个角度上说 , 此次人脸识别第一案可以看作一次对公民隐私权的召唤和教育 , 原告不惜时间和精力 , 对一个不合理的规定说不 , 无论结果如何 , 这都是个人资讯保护领域的标志性事件 , 代表普通公民扞卫个人资讯的决心 。 更宝贵的是 , 藉由这场诉讼 , 机构组织收集个人资讯的许可权可以进一步厘清 , 为类似场景下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划定边界 , 既是限制 , 也是保护 。

  说回动物世界 , 单方面更改协议 , 一刀切地强制要求消费者刷脸入园 , 这种草率粗暴的姿态体现出对公民个人资讯敏感性的淡漠 , 将大量人脸资讯交到他们手上 , 恐怕也是消费者不能放心的 。

  其实 , 在个人资讯保护领域并非无规可循 。 按照国家推荐标准《个人资讯安全规范》的提示 , 对用户个人资讯的收集应有明确的目的 , 不得超出产品功能相关目的、收集额外资讯 。 “合法、正当、必要”是被反覆强调的资讯收集三原则 。 只不过此前这类原则都在虚拟的网路平台越界时被强调 , 这次发生在实体的动物园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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