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67岁老妇生女”续:孩子已落户 老夫妻或因超生被罚( 二 )

黄维平跟儿子的隔阂其实更深 。

黄维平举例说 , 他自己平时可以喝酒 , 但是不吸烟 , 家里人也没有吸烟史 。 但是儿子在年纪不大的时候就学会了吸烟 , 他曾经很强烈地反对过 。 “儿子应该有一年没有去过我家了 , 平时也很少联系 。 ” 谈及此事 , 黄维平言语间透露着些许遗憾 ,

虽然没能获得儿女理解 , 但是黄维平觉得和妻子能养育好小女儿 。

黄维平说 , 他从当地司法部门退休 , 目前还做一些法律相关工作 , 妻子退休前是枣庄市妇幼保健院的职工 。 黄维平认为 , 他们夫妻二人的退休工资足够养育女儿 。

为了让妻子和小女儿得到更好的照顾 , 黄维平请了一名月嫂 , 月嫂每天白天工作10小时 , 其他时间由黄维平负责照顾 。 女儿出生的事情经由媒体报道后 , 黄维平对各种采访应接不暇 , 也影响到了其妻子的正常休息 。

被影响到的还有枣庄市妇幼保健院 。 枣庄市妇幼保健院一工作人员告诉采访人员 , 频繁的媒体曝光吸引了很多人前来医院探访 , 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影响了医院正常医疗工作的开展 , 现在医院也不想再就此事接受采访了 。

或临超生罚款

喜添千金后的黄维平也并不是毫无顾虑 。

11月1日下午 , 黄维平接到了他所在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电话 。 该工作人员称 , “1号上午 , 居委会开了个计生会议 , 讨论到了他添小孩的问题了 , 但是还并不确定是否须要缴纳罚款 。 现在超生三胎的情况并不多 , 并且他的这个事情也比较特殊 , 所以我们也是抱着祝福的心态 , 把事情讲清楚 , 如果上级部门有什么要求 , 我们也会及时传达 。 ”

黄维平称自己之前对计生方面的政策没有了解 , 只是简单觉得超过了“已婚育龄妇女管理的年龄上限(49岁)”就不受计生政策约束了 。

事实上 , 计生政策的规定却并非如此 。

11月1日 , 枣庄市卫生健康委计划生育指导与家庭发展科工作人员向采访人员解释称 ,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正常生育三胎的家庭的确应该接受罚款 , 对于黄维平是否应该被罚款 , 我们正在核实调查 , 要掌握他们前两个孩子的信息 , 才能确定他生三胎是否符合罚款要求 。 最终结果我们也会向社会公布 。 ”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 对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 , 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 , 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 。 每多生育一个子女 , 依照规定基数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还规定 , 不符合规定生育的 , 除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外 ,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 , 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组织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人员的 , 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组织依法给予相应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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