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关注】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明年调整!开始缴费啦( 二 )
全市正在着手开展提高居民医保门诊封顶线精算工作 , 今后将逐步建立居民医保筹资动态增长机制和医保待遇动态调整完善机制 。 同时还启动了基金结余激励机制研究 , 对参保个人不看病或少看病的 , 今后将探索实行提升大病保险待遇的激励措施 。
问:基层首诊、转诊制度有变化吗?
答:
有变化 。 2019年 , 城乡老年人和劳动年龄内居民门诊就医首诊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是本人选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
自2020年1月1日起 , 城乡老年人和劳动年龄内居民门诊首诊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扩大了 , 在保留本人所选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础上 , 增加了本人所选的各区区、镇政府主办的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
为了方便参保人员就医 , 新增首诊医疗机构除27家各区属三级医院外 , 还包括各区属政府主办的妇幼保健院、中医院、精神病医院等62家 。
城乡老年人和劳动年龄内居民在本人所选的各区属二、三级首诊定点医疗机构可以直接就医 , 无须转诊 。
问:调整后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答:
一是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往本人选定的非区属定点医疗机构和全市共同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中医、专科和A类)就医的 , 首诊转诊有效时间为180天;转往本人未选定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 转诊有效期为30天 。
二是未经首诊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到其它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 其发生的门诊(急诊除外)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
问:本次集中参保期后延 , 影响待遇享受吗?
答:
正常年度集中参保期为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 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改为2019年11月11日至2020年2月29日 。
小编注意到2020年1月1日至2月29日办理参保手续的参保人员 , 仍可从2020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 。 参保手续办理期间发生的符合医保基金支付要求的医疗费 , 参保人可申请手工报销 。
问:定点医疗机构如何变更?办理参保手续与之前一样吗?
答:
参保人员可到社保所办理定点医疗机构变更手续 , 也可通过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变更定点医疗机构 , 方便快捷 。
办理参保手续与之前一样 。 除在校学生由学校办理外 , 其他参保人可到本人户籍地或居住地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相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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