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将首次“大修”( 三 )

长期健康保险可进行费率调整

长期健康保险是指保险期限超过一年或保险期限虽不超过一年但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 。 新《办法》规定 , 保险公司可在保险产品中约定对长期健康保险产品进行费率调整 , 并注明费率调整的触发条件 。 而旧《办法》规定 , 仅有短期健康险产品可进行费率调整 。

“在发达的保险市场 , 健康险尤其是医疗险是保险市场的重中之重 。 目前 , 我国健康保险市场的主体是疾病保险产品 , 其保费占比超65% 。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健康险专委会主任委员、平安健康险董事长兼CEO杨铮告诉科技日报采访人员 。 他说 , 从客户保障和需求而言 , 疾病保险存在一定局限性 , 其一次性给付保险金的特征 , 决定其相对医疗险而言缺乏保障性 , 同时也导致其保费高昂 。 与之相对的 , 医疗保险按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承担保险责任 , 可以相对低廉的价格提供高额保障 , 是公众最关注也最需要的健康保险险种 。 由于缺乏费率调整政策的支持 , 保险公司在设计开发医疗保险时 , 只能开发一年期或期限非常有限 , 如六年内的医疗保险产品 , 用停售老产品升级新产品的模式应对未来的医疗通胀、医疗技术进步导致的医疗费用高企 。 “这一点也是消费者对医疗保险产品最大的疑虑 , 他们担心保险公司随意停售保险产品导致其未来无法获得必要的医疗保障 。 因此 , 保险期限和保险费用的相互制约 , 成了此前医疗保险产品发展的桎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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