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像」检察日报刊文:“梅姨”画像到底谁可以画

这几日 , 微信朋友圈和微博上不少人在转发人贩子“梅姨”新彩色画像的信息 。 11月18日 ,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官方新浪微博援引公安部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微博消息称 , 目前 , 网络上流传的“梅姨”第二张画像非官方公布信息 , “梅姨”是否存在 , 长相如何 , 暂无其他证据印证 。 发布该画像的微博并非公安机关官方权威平台 。 当天下午北京时间报道 , 被拐儿童父亲回应称 , 该彩色画像系他请人用电脑合成 , 希望有助破案 。

这位父亲的心情 , 相信没人不会理解 , 然而 , 官方辟谣也让我们看到 , 一份好心驱使下的举动 , 有时并不一定能有如意的结果 , 还需要合法有据 , 就比如这幅画像 , 如果偏差较大 , 很可能误导公众并影响警方办案 , 适得其反 。 那么到底谁有权发布“梅姨”画像?有效信息该如何被认定?如何协助警方呢?这些问题需要厘清 。

据报道 , 2017年6月 , 广州增城警方曾发布了一则通告 , 对一名叫“梅姨”的女子征集线索 , 并配发了一张“梅姨”的模拟画像 。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 公安机关应依照法定程序 , 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 除特殊情况外 , 可以吸收相关人员协助调查 。 为发现重大犯罪线索 ,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 可以发布悬赏通告 。 据此 , 发布“梅姨”画像的行为应当属于公安机关采取的协助调查措施 , 属于公权力使用 , 要遵守严格的法定程序 。 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擅自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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