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像」检察日报刊文:“梅姨”画像到底谁可以画( 二 )

公民个人或组织转发公安机关通告 , 本身并无限制 , 甚至还值得鼓励 。 但未经公安机关授权或认证 , 对通告内容进行修改 , 甚至发布未经证实的信息 , 则可能导致公众误读 , 干扰办案 。 这显然是不允许的 。

此次公安部门辟谣提到的“非公安机关官方平台”的认证信息为某基金会儿童失踪预警平台项目 。 作为研究和宣传儿童失踪预警项目的专业组织 , 其发布的信息容易让公众认为是“官方信息” , 其理应对相关信息来源的真实性和权威性审核得更加审慎 。

该账号通过何种渠道获取的新画像 , 又出于何种考虑对外发布传播 , 目前尚不清楚 。 但从保证信息真实性、维护社会管理秩序的角度来说 , 该账号的做法确有不当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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