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湾区之声:香港高院某些法官不要助纣为虐( 二 )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对此已经说得非常明白 , 根据香港基本法第8条的规定 , 包括《紧急情况规例条例》在内的香港原有法律 , 除同香港基本法相抵触或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 , 予以保留 。

1997年2月23日 , 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作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条处理香港原有法律的决定》 , 已经将《紧急情况规例条例》采用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 。 因此 , 该条例是符合香港基本法的 。 林郑月娥行政长官、特区政府完全有权根据《紧急情况规例条例》推出“禁蒙面法”!

香港一些唯恐天下不乱的人 , 打着如意算盘 , 试图通过钻各种空子来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 , 最后只能被卡在死路上 。 我们奉劝香港高等法院某些法官 , 请丢掉幻想 , 遵循职业精神 , 规规矩矩依法办事 , 不要助纣为虐、成为搞乱香港的千古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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