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教师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发布:可视情况要求学生面壁( 四 )

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 。

第四条 (职责要求)学生违反学生守则、校规校纪、社会公序良俗、法律法规 , 或者有其他妨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有害身心健康行为的 , 教师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 并可以视情况予以适当惩戒 。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支持教师正当行使教育惩戒权 , 制止有害于学生或者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言行 。

第五条 (实施原则)实施教育惩戒 , 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育人为本 。 应当基于关爱学生的宗旨、符合育人规律 , 达到教育学生遵守规则、增强自律、改过向上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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