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最严禁烟令”明年施行 部分室外场所将禁烟

  新华社武汉11月22日电(记者张悦姗、廖君)明年起 , 武汉市室内公共场所及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必要的室外场所将全面禁烟 。

  记者22日从武汉市人大常委会获悉 , 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严禁烟令”《武汉市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 扩大了禁止吸烟场所范围 , 并制定了详细的实施细则 。

  此次被列入禁烟范围的室外区域 , 包括以未成年人或孕妇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教育、医疗等场所的室外区域;体育场馆、演出场所的露天观众座席和露天比赛、健身、演出区域;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的室外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禁烟的其他室外区域 。 此外 , 市政府可以根据举办大型活动的需要 , 划定临时性禁烟的室外区域 。

  实施方面 , 《条例》动员全社会参与控烟工作 , 遵循政府主导、单位负责、个人自律、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原则 , 规定了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控烟责任和禁烟场所经营者、管理者以及吸烟者、烟草制品经营者、管理者的控烟义务 , 还赋予社会公众监督和投诉举报权 , 任何人有权要求在禁烟场所吸烟的人立即停止吸烟;有权要求禁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履行控烟义务;对吸烟者不 劝阻的或者禁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不履行控烟义务的 , 有权投诉举报 。

  据介绍 , 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贯穿了《条例》始终 。 除将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教育场所列入禁烟范围外 , 还有“教育主管部门应将控烟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 , 培养青少年文明意识”“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学校、托幼机构以及监督管理的教育培训机构的控烟工作”等内容 , 明确了未成年人主要活动公共场所的控烟监管责任主体 , 预防未成年人吸烟 。

  《条例》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 对在禁烟场所吸烟的个人 , 最高处500元罚款;对不履行控烟义务的禁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 , 根据情况处2000元至10000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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