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子去电鱼反而被电死 同伴被判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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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去电鱼反而被电死 同伴被判刑3年

本文标题:三男子去电鱼反而被电死 同伴被判刑3年

刘某和马某、王某一起去电鱼,刘某和马某负责电鱼,王某手拎塑料桶装鱼。期间,刘某将捞兜中电晕的鱼倒入王某手中塑料桶时,王某触电身亡。11月22 日,现代快报采访人员从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此案。

现代快报采访人员了解到,刘某是一个厨师,1983 年出生。王某和他同龄,家中只有一位年迈的母亲。2018 年 5 月 23 日晚上 8 点,刘某和马某以及王某来到某水域,使用网购组装的电瓶、逆变器等工具进行电捕鱼。刘某和马某负责电鱼,王某手拎塑料桶装鱼。期间,刘某将捞兜中电晕的鱼倒入王某手中塑料桶时,王某身体与捞兜发生接触而触电倒入水中,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王某是电击死亡。事发后,王某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而刘某没有支付费用。第二天,警方将刘某抓获归案。

检方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刘某提起公诉,而王某的母亲也对刘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刘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 112 万余元。

刘某当庭表示认罪,对王某母亲提出的诉讼请求提出调解意见,但庭后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时,刘某表示自己没有能力来赔偿。

法院认为,刘某违法使用禁捕工具电鱼,因疏忽大意致 1 人触电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考虑刘某在案发后未积极赔偿王某母亲经济损失,可酌情从重处罚。经综合考虑,刘某在这件事负 80% 的责任,赔偿 3 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刘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 3 年,赔偿给王某母亲丧葬费等共计 3 万余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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