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物业费拟实行市场调节价并适时调整( 二 )

  物业管理委员会由居(村)民委员会组织居(村)民委员会、业主、物业使用人代表7人以上组成,人数应当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不少於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 。

  前期物业最长服务2年

  到期业主共同决定是否续期

  《条例(草案)》规定 , 建设单位承担前期物业服务责任 。 建设单位销售房屋前,应当选聘前期物业管理人,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就前期物业服务是否收费、服务内容以及收费标准进行约定,约定的内容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附件或者直接纳入房屋买卖合同 。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具体期限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 期限届满前3个月,由业主共同决定是否继续使用前期物业管理人 。

  期限届满,业主未就是否继续使用前期物业管理人做出决定的,在业主共同决定重新选聘物业管理人、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并生效之前,前期物业管理人继续提供服务 。

  老物业拒不退出每日罚1万元

  应急物业服务期限不超6个月

  业主希望更换物业 , 物业赖着不走怎麽办?《条例(草案)》规定 , 业主共同决定解聘物业管理人的,物业管理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履行交接义务,并撤出物业管理区域 。 违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 , 逾期不改的,对物业管理人予以通报,对拒不移交有关资料或者财物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 自规定时间届满次日起处每日1万元的罚款 。

  小区老物业撤离而新物业没到位时怎麽办?《条例(草案)》提出 , 本市建立应急物业服务机制 。 物业管理区域突发失管状态时,街道办、乡镇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单位确定应急物业管理人 , 提供供水、垃圾清运、电梯运行等维持业主基本生活服务事项的应急服务 。 应急物业服务期限不超过6个月,费用由全体业主承担 。

  建议

  提前做好条例配套档案的研究制定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认为 , 《条例(草案)》突出党建引领、管理全覆盖、管理重心下沉、利益协调 , 建议强化党建引领 , 明确管理职责 , 加强监督管理 , 完善公开方式 , 强化物业服务费交纳约束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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