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文明行为记录拟与房屋保障挂鈎( 二 )

  本市建立完善不文明行为日常检查和联合惩戒机制 , 加强不文明行为行政执法资讯公示 , 并向公共信用资讯平台归集 。 本市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对严重不文明行为开展联合惩戒 。 行政执法人员处罚不文明行为 , 根据执法需要 , 可以要求行为人提供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身份证明资讯 。 单位和个人对发现的不文明行为 , 采用拍照、录音、录影等形式所做的记录 , 可以作为行政执法部门执法的参考依据 。

  此外 , 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不文明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 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後果的 ,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主动申请参加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安排的社会服务的 , 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 社会服务的具体实施办法 , 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

  核心

  24项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

  交通出行方面

  重点治理机动车乱停靠、乱插队、乱鸣笛 , 行经斑马线不礼让行人;驾驶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讯号通行、逆行、乱穿马路、非法占用车道;行人不按照交通讯号通行、乱穿马路、翻越交通护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霸占座位;从车辆中向外抛物;互联网租赁单车乱停乱放 。

  旅游方面

  重点治理毁坏文物古迹、旅游设施;采挖景区植物 , 攀折花木;伤害或者违规投喂动物 。

  社区生活方面

  重点治理在楼道等公共空间乱堆乱放杂物;遛犬不牵引 , 犬便不清理;违反规定装修作业或者室内发出杂讯 , 严重干扰他人生活;擅自设置障碍物 , 阻碍机动车停放和通行 。

  网路电信方面

  重点治理语言粗俗 , 编造、发布和传播虚假、低级庸俗、封建迷信等不良资讯;擅自泄露他人资讯和隐私;拨打、发送骚扰电话和简讯;以发帖、跟帖、评论等方式侮辱、诽谤他人 。

  环境卫生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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