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还是代购?男子有偿代抢火车票一审获刑引争议( 十 )

但是有专家认为 , 随着火车票的实名制 , 倒卖的表现形式也发生了变化 , 并不一定要“囤积后再加价售出”才够成倒卖车票罪 。

庭审中 , 刘金福的辩护律师一直强调 , 随着火车票实名制 , 类似刘金福这样的网络黄牛与实际购票者应该界定为民事委托关系 , 相对于铁路售票部门 , 两者都属于买方 。 那么 , 是不是因此就能认定代购抢票收取费用就不违法了呢?

抢票软件研发者是否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刘金福一审被判处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 如果说他的这种行为触犯了法律 , 那么他所使用的抢票软件的研发者和买卖双方是否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呢?专家认为 , 专门研发用于网络犯罪活动软件的人员 , 可以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论处 , 而在网络上买卖恶意抢票软件的人员还要根据规模大小具体分析 。 本案中 , 刘金福及其家人都觉得他的行为与第三方购票软件收费帮人加速抢票的性质是相同的 , 如果他的行为构成倒卖车票罪 , 那么这些网站是否也涉嫌犯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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