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还是代购?男子有偿代抢火车票一审获刑引争议( 九 )

据专家介绍 , “ 倒卖车票罪”是1979年《刑法》中“投机倒把罪”的一个具体表现形式 。 1997年《刑法》修订的时候取消了“投机倒把罪”新增了“倒卖车票罪” 。 那么在立法时 , 倒卖的含义是什么呢?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 王志远:从历史上讲 , 1979年刑法主要打击倒卖行为主要是买空卖空、囤积居奇 , 还有套购转卖这样的一些行为方式 , 那它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 , 就是先购买囤积后售出 , 这样的一个共同的特点也可以放到倒卖车票之上 。

而在立法之初 , 它所要保护的一个重要法益就是车票的销售和管理秩序 , 因此有专家认为 , 这也是认定是否构成倒卖车票罪的重点 。

有专家认为 , 除了保护车票管理和销售秩序 , 随着时代发展 , 车票的性质发生了改变 , 因此这一法条更应该强调的是对旅客公平购票权的保护 。 专家认为 , 判断一个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倒卖车票罪” , 不仅要看他是否侵犯了倒卖车票罪所保护的法益 , 还要看他的行为方式是否构成“倒卖” , 这也是为什么有人认为 , 在火车票实名制的背景下 , 不再有“倒卖火车票”的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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