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贷]落马官员出现罕见罪名,中央纪委专门发文解读( 三 )

11月26日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文《法袍下的“双面人生”》 , 讲述了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王鹏翔的违纪违法案例 。 2019年8月21日 ,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王鹏翔受贿罪、高利转贷罪一案 , 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 。

在王鹏翔的违法案例通报中提到 , 2014年1月 , 王鹏翔拿妻子叶某某名下的一处房产作抵押 , 伪造装修合同 , 向某银行机构申请装修消费贷款200万元 。 2014年11月 , 这笔贷款到达王鹏翔指定的虚假装修承包人的账户 , 再通过其公司员工徐某某将这笔钱转到王鹏翔丈母娘王某某的账户 。 放款当天 , 王鹏翔将账户上的钱立即转贷给三名利益关系人 , 赚取利息差 。

经查 , 2014年11月到2018年5月 , 王鹏翔转贷收取的利息收入高达150.48万元 , 支付银行贷款利息32.02万元 , 违法所得金额高达118.45万元之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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