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恋爱时送房送车分手后怎么算?赠与财物莫随性( 四 )

法官解释称 ,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 , 赠与的财物必须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情形 , 构成彩礼的 , 赠与一方才有权利要求返还 。 此前的司法实践中 , 判断给付大额财物或者赠与高档礼品是否系彩礼时 , 往往将数额作为一个较为重要的判断标准 , 但由于当前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个案中当事人的财务状况不尽相同等因素 , 具体认定标准上也出现了一些差异性的看法 。 总体来说 , 司法裁判的思路是结合给付目的、给付数额等情形综合予以判断 。

法官提醒 , 因赠与在实际履行后原则上不允许撤销 , 恋爱期间给付大额财物、赠与高档礼品后反悔要求返还的 , 很可能得不到支持 , 故恋爱期间应理智对待感情、理性消费 , 以免承担超出自己经济能力的责任 。

此外 , 对于一方父母为双方共同购房出资的 , 如此前系以赠与名义 , 在分手后反悔并与己方子女签订借贷协议或者借名买房协议的 , 该协议并不当然有效 。 实践中法院也可能从维护交易稳定、倡导诚实信用的角度 , 综合考量出资目的、利益平衡等因素予以判断 。 因此 , 父母在对子女购房进行赠与时 , 也应慎重考虑 , 最好能对赠与目的系基于子女结婚等进行约定 , 且对未能结婚的后果提前设想并作出相应约定或者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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