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擅自改变校车用途,一小学校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长江日报-长江网12月8日讯(采访人员高萌 通讯员武纪宣)12月6日 , 长江日报-长江网采访人员从武汉市纪委获悉 , 因擅自改变校车用途 , 东西湖区一小学校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

2013年3月 , 为了解决学生上下学难问题 , 东西湖区教育局专门为辛安渡小学配备了3辆大型专用校车 , 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 。 李义念担任辛安渡小学校长期间 , 2015年9月至2019年5月 , 学校擅自改变校车用途和线路 , 将接送学生的校车专门用于安排接送教职工上下班 , 工作日从吴家山第四中学至辛安渡小学每天往返一次 。

李义念的行为违反了校车管理的相关规定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 违反廉洁纪律 , 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

【条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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