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擅自改变校车用途,一小学校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 )

2018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 , 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 情节较重的 ,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 ,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 ”

【执纪者说】

配备校车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学生上下学安全 。 李义念不顾上级明确要求和纪律规定 , 擅自改变校车用途 , 背离了配备校车的初衷 , 理应受罚 。 该案也反映出教育系统部分党员干部规矩意识较差、法纪观念淡薄等问题 , 全市教育系统和广大教育工作者要引以为戒 , 知敬畏、明底线、常警醒 , 强化纪律观念 。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执纪 , 对工作缺位、监管不严的要严肃问责 , 为从严从实落实各项部署要求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 (通讯员武纪宣 采访人员高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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