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湖北发布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十二条”,老兵就业

近日 ,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等17部门联合印发《湖北省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 , 针对退役军人招录、招聘、培训、考试等工作 , 提出了具体要求 。

拓宽退役军人就业渠道 , 需发挥政府部门引领作用 。 《实施意见》指出 ,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新增工作岗位属优先就业岗位目录内 , 首先招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政府投资项目的法人单位将新增工作岗位的10%优先招录未就业退役军人;退役士兵报考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 , 适当放宽年龄和学历条件 ,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 。

企业是吸纳和稳定退役军人就业的主体 。 《实施意见》提出 , 企业招用退役军人符合条件 , 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补;从2019年起 , 3年内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并符合条件 , 按每人每年9000元定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 。 鼓励企业帮助退役军人提高技能 , 组织退役军人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 , 给予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的培训补贴;鼓励企业稳岗补贴优先帮助退役军人提高技能、稳定岗位;支持在岗退役军人提高技能 , 符合条件的给予技能提升补贴 。 单位裁员 , 优先留用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并符合条件 , 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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