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二男生送外卖出事 身份是冒用母亲信息注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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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大二男生送外卖出事 身份是冒用母亲信息注册的
在江苏某高校读大二的小陆,想利用假期时间兼职送外卖来赚钱,但当时他还没成年,便冒用了自己妈妈的信息。没想到在送餐路上,小陆发生了事故,造成对方十级伤残,小陆被认定为全责。12月17日,现代快报采访人员了解到,近日,启东市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作出判决,用人单位、未成年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据介绍,小陆是江苏某高校大二学生,利用暑期时间兼职,在朋友的介绍下到启东市恒大区域送餐。因小陆未满十八周岁,不能在蜂鸟App上注册成为外卖骑手,小陆便冒用母亲的身份证注册。“饿了么”启东市恒大区域送餐负责人顾某在明知小陆信息不符的情况下,仍雇佣其送餐,为其提供电动车和食宿,并按照小陆送餐单数结算收入。
入职五天后,小陆驾驶电动车在送餐路上,与同向在前步行的茅某发生碰撞,经公安部门认定,小陆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茅某构成十级伤残,并向法院起诉,要求小陆赔偿损失共计136676.1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追加小陆父亲、“饿了么”启东恒大区域送餐负责人顾某为案件被告。顾某辩称,小陆自行在蜂鸟App上注册骑手,自行接单送货,否认与小陆之间存在雇佣关系。
启东法院审理认为,小陆通过朋友介绍至顾某处做暑期工,小陆并用其母亲身份证信息注册骑手后进行接单送单,顾某提供电动车及食宿,其工作性质属于持续性、重复性的提供劳务,而非一次性提供劳动成果,劳动报酬最后由顾某按每单4元进行结算,双方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应认定小陆与顾某之间形成劳务(雇佣)关系。小陆冒用母亲身份登记骑手,在送餐过程中致茅某受伤,且负事故全责,存在重大过失。顾某作为雇主,在小陆使用其母亲身份信息注册骑手后未尽到制止、提醒、监督的义务,存在明显过错情形。
最终,法院认定顾某承担60%责任,小陆承担40%责任,共同赔偿茅某交通事故损失123349.35元。因小陆在事故发生时是未成年人,其父亲是小陆的法定监护人,虽然小陆现已成年,但未有证据证实其有经济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小陆父亲当对小陆的侵权行为给茅某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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