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广东出台港澳台居民养老保险新政( 二 )

二是关于港澳台籍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 。 明确在广东省工作的港澳台籍居民 , 于2005年10月《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实施后与广东省用人单位曾存在劳动关系 , 期间有未参保缴费年限的 , 可按规定进行补缴 。

三是关于港澳台籍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 明确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实施办法》参保条件的港澳台籍居民 , 应按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 待符合条件时享受相应养老保险待遇 。

四是关于港澳台籍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 规定在广东省居住且办理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籍人员 , 可在居住证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 并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和财政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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