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云南建立营商环境“红黑榜”制度

新华社昆明12月21日电(采访人员林碧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相关通知 , 提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 建立营商环境“红黑榜”制度 , 对各州、市营商环境进行评价 , 连续3次进“黑榜”的将被约谈 。

通知明确 , 为充分发挥营商环境评价的导向性作用 , 从2019年第四季度开始 , 原则上按季度对各州、市营商环境进行评价 , 根据评价结果进行排名 , 前3名进入营商环境“红榜” , 后3名进入“黑榜” 。

根据通知 , 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登记财产、获得电力、获得用水、获得用气(评价有管道供气条件的州、市)、纳税、跨境贸易(评价有口岸的州、市)、获得信贷、政务服务等10项指标 , 今后将根据实施情况对此进行动态调整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