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云南建立营商环境“红黑榜”制度( 二 )

同时 , 建立评价结果与全省综合考评挂钩机制 , 把营商环境“红黑榜”作为云南省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 , 对列入“红榜”“黑榜”的州、市 , 按照全省综合考评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加分、扣分 。 对连续3次列入“黑榜”的 , 约谈州、市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 。

营商环境“红黑榜”将被公开通报 , 接受社会监督 。 云南要求 , 被列入“黑榜”的州、市要进行限期整改 , 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 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整改情况 。

【编辑:刘益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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