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宇」沈阳警方通报大学生校内被人捅伤事件:三人被刑拘( 二 )

(二)对王某宇腿部伤情的调查:沈阳市第一人民医院眼科医生为王某宇做眼眶缝合术时 , 发现王某宇腿部血迹 , 遂建议其到急诊外科检查 。 经医生检查 , 发现王某宇左膝后侧有伤 , 至此王某宇本人及在场师生获知腿部伤情 。 为查明腿部成伤原因 , 专案组向医院做了调查 。 院方证实 , 当日14时许 , 医院骨科收其住院治疗 , 期间王某宇神志清醒、查体合作、二便正常 , 术后住进骨科604重症监护室(院方证明实际上是术后观察室) 。 3天后 , 鉴于其病情平稳、伤口愈合良好 , 院方建议其转入普通病房治疗 , 被其回绝 。 19天后 , 王某宇在该病房完成了校方单独为其安排的两门课程考试 。 22天后 , 王某宇出院 , 治疗费用共计16239.76元 , 全部由沈阳大学结算 。 另据工作掌握 , 自王某宇住院起 , 双方就和解赔偿多次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之规定 , 该案属可和解案件) 。 期间 , 被害方曾提出90万元赔偿要求(加害方三家各30万元) , 马某某方拟同意赔偿30万元 , 王某桥方拟同意赔偿10万元 , 丛某某方拟同意赔偿3万元 。 王某宇对赔偿数额不满 , 认为王某桥至少应赔偿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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